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和《宝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宝人[2003]59号)的相关规定,本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招聘岗位正常工作;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5、驻区部队军嫂、本区特困家庭人员、当年待安置的退伍兵(2008年度)同等条件下优先。
具体岗位条件及详情请见: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 宝山人事人才网(http://www.baoshanhr.cn)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09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下午14:00;
3、报名地点:宝山区永乐路737号(近牡丹江路、永乐路口,宝山区业余大学内)。交通:116路、849路、728路、51路至永乐路下车即可。
三、招考和聘用
1、笔试。内容为⑴基本素质测验;⑵综合应用能力,共二门。详情请登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址:www.spta.gov.cn,查看公告栏内“上海市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笔试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按1:3的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3、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体检合格后,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考察。凡考察、认证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6、录用。公示无异议者由事业单位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四、咨询电话
56691011-2211、2215、2216
附:《宝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宝山区公务员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