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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财经大学第二十三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6-12-05

各院、所团委、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领作用;引导女大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品德高尚、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时代知识女性;促进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心理素质协调发展,健康成才。校妇委会、团委、学生会决定于在全校女大学生中开展评选上海财经大学第二十三届“十佳女大学生”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女研究生、本科生。

二、评选办法:

由各团支部、班级组织女大学生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然后由团总支、学生会自下而上听取意见,进行评选,确定院系候选人名单,整理事迹材料,报校妇委会。

由校妇委会通过候选人事迹展示、听取学生意见、评审组评审、演讲答辩、学生代表投票等形式,确定正式人选,张榜公示,报校党委批准。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进步,理想信念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严以律己、遵纪守法,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公益、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传递校园正能量,成绩显著;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助人为乐,在班级、院所和学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评选名额:

女研究生和女本科生在本院所一起评选,不单独分开。各院所“十佳女大学生”候选人数不超过2名,报校“十佳女大学生”候选人共18名,详见附表。

五、评选时间:

1、12月1日下发《开展评选上海财经大学第二十三届“十佳女大学生”活动通知》;

2、12月2日起各分团委、学生会布置评选活动,各团支部、班级开展自荐、推荐评选活动;

3、12月9日前确定上报校候选人名单,上报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登记表、候选人照片(6寸生活照),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交至校团委沈亦骏老师办公室(武东路校区弘毅楼103室),联系电话65904247;并将电子版(登记表、事迹材料、照片)发送至邮箱:shenyijun@mail.shufe.edu.cn,邮件主题以“**学院/所十佳女大学生申报材料”命名。

4、12月12日-16日展示候选人主要事迹,组织评审组,评审事迹材料;

5、12月19日-23日举行“十佳女大学生”候选人演讲答辩会,学生代表投票;

6、12月26日-30日“十佳女大学生”人选张榜公布,进一步听取意见;

7、12月31日确定“十佳女大学生”正式名单;

8、2017年3月8日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六、演讲答辩要求:

通过演讲答辩的形式,进一步了解校“十佳女大学生” 候选人的所思所学所想。

演讲时间:4分钟

演讲主题为:路非坦夷,纵曲折逶迤兮,薪火不熄。(《上财赋》)

演讲内容要联系实际、观点新颖、有说服力和感染力。演讲后有2分钟答辩。

七、注意事项:

1、各院、所团委、学生会要组织好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教育激励女大学生健康成才的载体和过程,坚持评选标准和民主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把好人选和事迹材料的质量,在评选中如有问题,及时与妇委会或团委联系。

2、《上海财经大学第二十三届十佳女大学生推荐信息表》(附件二)可至校工会、校团委主页下载。请在电脑上填写表格,请勿随意改变表格的字样,并将表格控制在A4一页纸内打印,事迹材料可单独附页;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按照表上的栏目要求签字、落款和盖章。

上海财经大学妇委会、团委、学生联合会

2016年12月1日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第二十三届十佳女大学生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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