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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金煜:公平的正义和经济发展

时间:2016-04-27

公平的正义和经济发展
——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精神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传递了一个改革的核心思想,即“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从一个经济学者的视角来看,这个提法传递了中国的经济改革向着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的信息,表达了政府对经济发展中社会责任的承诺。我想,这体现了社会各个阶层,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逐渐形成的一种共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在公平的正义之上。会议传递的公平的正义包括两个方面:公平竞争和社会保障。
     公平竞争。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在取得了增长奇迹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是公平竞争问题,因为中国文化中存在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心理。当然,“患不均”并不是说老百姓需要的是绝对的平均主义,而是说老百姓希望各得其分。也就是说,如果是通过自身的智慧和努力,个人获得更高的报酬,是公平的;但如果是通过权力和关系,个人从中获益,则是不公平的。公平的正义要求政府通过制度规范和日常监管来避免从权力和关系中获益。保障公平的正义,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原因在两个方面:第一、如果不能从权力和关系中获益,个人就会更有激励将智慧和努力用在创新创业上,促进经济增长;第二、权力和关系不被滥用,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加强,可以更有效的获得社会资源,提供公共产品,维护经济增长。
    从本届政府的反腐行动中,老百姓一方面看到廉政的决心,另一方也看到如果没有制约,腐败会盘踞于各级政府、部门和军队组织中。我很高兴地看到,在这次会议中明确了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制度规范,以及明确了常态化管理的安排。有效地执行这些制度规范和管理安排,将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另外,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规定,这些也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社会保障。竞争,即使是公平竞争也不能保证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要求,因为作为每一个境遇不同的个体,我们的才能禀赋、教育水平存在差异,我们也会遭受到灾害、疾病对生活的冲击。这些差异、冲击也许是没有办法避免的,但是,在当前所处的丰裕社会中,只要有适当的再分配机制,我们的财富足以确保每一个人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公平的正义要求在考虑经济发展效率的同时,把生活有困难的人的福利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通过社会再分配机制使得社会加总的效用(最大化)改进。因为生活富裕的人积累了大量的财富,通过税收略微地减少生活富裕的人的收入不会显著减少他们的效用,也不会显著减少他们工作的激励,但这些财富可以大大提高生活困难的人的效用。
    所以,一个关心民生、连接民心的政府一定是把社会保障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之上的。而这次会议中,我们看到政府一再的强调对有困难的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包括: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因为它具有正的外部性。当老百姓不再为基本的生活保障担忧的时候,才能更积极的投入到生产,乃至创业创新行动中。同时,社会服务也会有效的提高老百姓的生活需求,这样才能使得资源向这些服务部门转移,供给侧的改革才能持续的发挥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
    当然,“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往往是艰难的,关键还是在于落实和长效地执行。这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官员在思想上的认同,行动上的支持。我想,每一个政府官员是否可以在行动之前,把自己放到一个谦卑的位置上,想象一下,如果自己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中,如果自己遭受了灾害、疾病的冲击,那么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有一个强健的社会保障制度,会是多么幸运的事情呢?

金煜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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