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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龙登高教授主讲上财经济史学讲坛第十一讲

时间:2014-04-16

2014年4月11日下午,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龙登高教授做客上财经济史学讲坛第十一讲,在经济学院807报告厅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题为“地权交易与农户经营:制度遗产及其启示”的讲座。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龙登高教授做客上财经济史学讲坛第十一讲

讲座由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马德斌副教授主持。马教授首先诚挚欢迎龙登高教授莅临我院讲座,并介绍了龙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和学术成果,期望大家通过聆听本次讲座能有所收获。校人事处处长、经济史学系系主任程霖教授,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王昉,经济学院师生以及对此讲座感兴趣的许多校内外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马德斌副教授主持讲座

龙教授开场即指出:土地私有产权及其地权交易和个体农户经营是中国传统经济的两个根本性的特征,是与西欧社会经济相比尤为突出的两个特征。他首先从长时期的历史视角回溯了中国从战国直至明清时期地权交易的历史演进过程,指出地权交易的形式经过历史演进不断丰富多样,包括土地买卖、租佃、抵押、典当、押租、活卖等多种形式,并通过生动直观的事例向大家诠释了不同地权交易形式的含义与特征。随后,龙教授提出土地产权的交易使得土地和生产要素能够流动与组合,优化资源配置继而推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他认为土地产权的交易对个体农户建立和经营家庭农场具有积极的作用,并且进一步指出家庭农场对农民来说意味着获得了自己对农场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紧接着,他还谈到地权交易的民间惯例与法律条文在维护所有权的同时还保护了弱势群体,推动了个体农户独立经营的制度安排。

最后,龙教授通过总结地权交易和农户经营的历史经验,提出了两点具有现实借鉴意义的历史启示。第一,地权交易使得个体农户独立经营能够长期存在,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传统社会,但是另一方面,与西欧相比,正是由于这种稳定性使得中国缺少了自我变革的内在驱动力。第二,家庭承包责任制焕发生机,就在于农民通过使用权建立了家庭农场,农民获得剩余索取权与风险收益。另外,与西方的长子继承制相比,以往被视为中国文化因素的诸子均分制,实质上是一种适应个体农户经营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讲座现场

龙登高教授的讲座给现场师生很多启发,大家积极把握机会,争相提问。龙教授就关于如何划分土地权利、现今的保证金制度与押租的区别、如何看待和理解中西方所形成的不同地权交易制度的原因等问题作了详尽解答。

【龙登高教授简介】

龙登高教授,现任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师从经济史学家李埏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市场史、制度变迁、海外华商等研究。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留学归国基金、华夏英才基金、国务院侨办重点项目与委托项目、北京市政府项目、哈佛燕京项目(Harvard-Yenching)Bilateral scientific cooperation-K.U.Leuven & Tsinghua University等重要项目。部分应用性研究报告成果被中办与国办、国务院侨办等采纳。

龙教授在两岸三地与国外出版专著7部,中英文学术论文60余篇,发表于权威期刊《经济研究》、《历史研究》、《社会学研究》、《经济学动态》、《中国经济史研究》、全国百家重点期刊《思想战线》、专业刊物《华侨华人历史研究》、Frontiers of History in China; Journal of Diaspora Studies; Chinese Entrepreneurship in a Global Era等。《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7)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经济学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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