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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课程成绩分布规定

时间:2022-11-04

20104月制定,20219月修订)

为了更好的规范课程成绩,确保课程成绩的公平性,避免由于任课老师给分宽松程度差异导致不同班级学生成绩出现不合理的差别,使得课程成绩丧失其原有的激励和评价作用,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并于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本科课程总评成绩分布原则

分数段

最高比例

>= 90

<= 20%

>= 85(含>=90分)

<= 45%

 

研究生课程总评成绩分布原则

分数段

最高比例

>= 90

<= 20%

>= 85(含>=90分)

<= 50%

第一条 本规定自201051日开始实施,经济学院2010年春季各课程都适用本规定,包括必修、选修课程,也包括外聘师资担任的课程,以及中外合作班课程;

第二条 对期末考试统一命题、流水阅卷的课程,也适用本规定。其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由系主任把关期末试卷难易度,避免过于容易或过难;

(二)流水阅卷;

(三)在批完试卷后,各任课教师整理所在班级的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并将成绩提交给系主任;要求任课老师提交的各班级平均成绩分布满足本规定;

(四)由系主任对该课程所有班级学生成绩进行分布分析,如果所有学生总评成绩总体分布违反本规定,那么系主任提出统一调分方案;

(五)各任课老师根据调分方案对学生成绩按统一规则进行调分;

备注:对流水阅卷课程,只要求所有班级总体的总评成绩分布满足本规定,对每个班级的总评成绩分布不做要求。

第三条 人数计算小数点折算:大于1的人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套用本规定;如因人数较少,按规定,高分段人数不足0.5人,可以按1计数;

第四条  各课程任课教师在登录学生成绩后必须向学院提交平时成绩明细表、成绩单、成绩分段统计表、试卷分析表各一份,学院将对登录成绩进行核对,如果违反学院规定,登录成绩作废,重新处理并登录,同时将违反规定行为作为院级教学事故处理。

 

附则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过去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尽之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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