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上海财经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
08年上海财经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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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于2007年1月启动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用来资助985高校选派的一流学生出国就读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
我校作为“985平台”高校,也被纳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谈敏校长代表我校于2007年1月8日在北京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张秀琴秘书长签署了《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书》。
根据协议,以后5年(2007年-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每年资助我校50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及在读博士研究生(以上学生的培养方式必须是非定向或自筹)到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在国际知名学者的指导下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008年度我校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工作已于近日启动,希望广大研究生抓住机会,积极争取,申请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及标准
1.学科要求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优先资助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领域的选派要求,同时结合学校“经济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确定优先选拔对象。
2.选派类别、条件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研究生(赴国外院校攻读博士学位):适用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及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我校攻读博士生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或收集论文资料):适用于在读博士研究生(含已进入博士论文阶段的硕博连读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3.资助方式
选派出国留学的研究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提供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和在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其留学所需的学费由外方院校或机构提供,或由申请者本人以申请奖学金抵免。
4.申请人基本条件
(1)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脱产在读学生(不包括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人员不属于选派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特别是为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接收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提交国外高校的入学通知书(需注明入学时间、专业方向、留学期限、费用负担办法等有关事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国外高校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共同为其制定的研修计划。
二、选派类别及其对象
1、攻读国外博士学位项目
此项目适合于:
(1)2005级、2006级和2007级博士研究生;
(2)2006级、2007级硕士研究生;
(3)2004级本科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此项目适合于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含已进入论文工作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人员不属于选派对象。
三、申报、选派办法及程序
1、研究生部布置各院(系、所)开展选派工作
研究生部确定各相关院系所任务指标,提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节点安排。
2、联系国外大学
学生自行或在院系所、导师的帮助下与国外大学联系出国留学事宜,向外方院校提出申请并取得外方院校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
3、各院(系、所)初选工作
(1)各院(系、所)布置本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2)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3)各院(系、所)组织院级评审会议进行集中评审,并做出排序推荐提交研究生部。
4、研究生部组织终选工作
研究生部组织选派专家委员会评审会议,评议各院(系、所)推荐人选,并上报学校选派领导小组确定年度派出名单。
5、研究生部、教务处组织网上申请和材料准备工作
校选派领导小组确定最终选派学生后,由研究生部、教务处分别组织本年度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材料准备等工作。
6、人事处组织签约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并批复后,对于应该和学校签约的申请人,由人事处制定我校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并组织签约工作。
7、外事处负责派出工作
由外事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协助办理或指导学生办理护照和签证等手续。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向各院(系、所)提交留学申请时,须提交全部下列材料,否则将不予受理:
(1)《上海财经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申请表》(从研究生部网页下载,要求打印);
(2)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需注明入学时间、专业方向、留学期限、费用负担办法等有关事宜)和国外院校或机构免除学费证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国外导师邀请函(需注明以访问学者名义被邀请、留学目的、留学期限、费用负担)和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3)在我校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单;
(4)代表性论著;
(5)导师推荐意见;
(6)外语成绩单(WSK、TOFEL、IELTS等),若无上述成绩则提交英语六级成绩。
五、派出管理
1.被录取学生须按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逾期无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学生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3.被录取学生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境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即派出学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派出学生每学期以书面形式报告其留学情况和学术进展,由导师向所在院(系、所)汇报派出学生的留学动态,并适时地对派出学生进行学术指导。
5.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其学籍可以保留;如符合我校学位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我校硕士或博士学位。有关事宜,另行制定办法。
6.研究生部应不定期对各院(系、所)的研究生选派工作及派出学生的境外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和评估。
7.其它事项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回国管理
1.派出学生回国的各项手续办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2.派出学生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和学校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
七、联系部门及联系人
研究生部:万振琴(65904030,zhenqin@mail.shufe.edu.cn)
教务处: 曹晓霞(65903885,caoxixi@mail.shufe.edu.cn)
人事处: 陈小枚(65903648,shizi@mail.shufe.edu.cn)
外事处: 陈 亚(65904353,chenya@mail.shufe.edu.cn)
研究生部、教务处、人事处、外事处
2007年7月11日
附件1:
2008年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时间表
工作阶段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1、发动阶段
2007年7月上旬(本学期结束前)
学校、院系所广泛发动研究生、本科生积极参与此项目
研究生部、有关院系所
2、对外联系阶段
2008年2月底前
学生、导师和院系所利用各种关系,与国外大学进行联系。
有关院系所
3、学校审批上报阶段
2008年3月中旬前
院系所、学校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职能部门组织候选人网上申报,最终报国家留基委。
研究生部、教务处、有关院系所
4、国家留基委审批录取阶段
2008年5月底前
关注国家留基委评审信息,录取及时告知候选人和有关院系所。
研究生部
5、派出阶段
2009年1月底前
组织录取学生办理签证等派出事宜以及落实住宿等后勤管理事宜。
外事处、后勤处
附件2:国外知名高校参考一览表 www.econ.shufe.edu.cn/downloads/temp/cankao.doc
附件3: 上海财经大学本项目重点支持的专业学科、领域说明www.econ.shufe.edu.cn/downloads/temp/shuomin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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