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办法(2013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7浏览次数: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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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递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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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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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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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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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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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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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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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转递到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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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通知书、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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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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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没有档案管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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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递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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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通知书、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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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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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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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将档案转递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到档后用人单位可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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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通知书、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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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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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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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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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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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至上海市各人才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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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通知书、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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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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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且愿意保管其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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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至用人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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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通知书、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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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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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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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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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用人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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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转递到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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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通知书、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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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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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用人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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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递至用人单位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家庭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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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通知书、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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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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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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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直接转递到户口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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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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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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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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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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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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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转递到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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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通知书、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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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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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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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递至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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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通知书、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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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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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毕业生的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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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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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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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转递到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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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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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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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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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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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源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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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区、县职介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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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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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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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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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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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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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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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的非上海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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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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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档案转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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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就业通知书》即《报到证》白联。
2.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3. 对于其它情况的毕业生档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转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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