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财经大学第二十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4浏览次数:354

各院、系、所团委、学生会、妇女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领作用;引导女大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品德 高尚、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时代知识女性;引导女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促进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心理素质协调发展,健 康成才。校妇委会、团委、学生会决定于11月—12月在全校女大学生中开展评选上海财经大学第二十届“十佳女大学生”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布置如 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女研究生、本科生。
    二、评选办法:
    由各团支部、班级组织女大学生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然后由团总支、学生会自下而上听取意见,进行评选,确定院系候选人名单,整理事迹材料,报校妇委会。由校 妇委会通过候选人事迹展示、听取学生意见、评审组评审、演讲答辩、学生代表投票等形式,确定正式人选,张榜公示,报校党委批准。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文件,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要求进步,理想信念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严以律己、遵纪守法,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公益、文体等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助人为乐,在班级、院系和学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评选名额:
    女研究生和女本科生在本院系一起评选,不单独分开。各院系“十佳女大学生”候选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报校“十佳女大学生”候选人共15名。其中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各2名,其他院系所各1名。
    五、评选时间:
    1、11月11日下发《开展评选上海财经大学第二十届“十佳女大学生”活动通知》;
    2、11月16日起各分团委、学生会布置评选活动,各团支部、班级开展自荐、推荐评选活动;
    3、11月29日前确定上报校候选人名单,上报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登记表、候选人照片(6寸生活照),材料上交至校团委沈亦骏老师办公室(武东路校区弘毅楼103室),联系电话6590-4247;并将电子版(登记表、事迹材料、照片)发送至邮箱:shenyijun@mail.shufe.edu.cn
    4、12月2日-7日展示候选人主要事迹,组织评审组,评审事迹材料;
    5、12月9日-13日举行“十佳女大学生”候选人演讲答辩会,学生代表投票;
    6、12月16日-20日“十佳女大学生”人选张榜公布,进一步听取意见;
    7、12月25日确定“十佳女大学生”正式名单;
    8、2014年3月8日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六、演讲答辩要求:
    以演讲答辩的形式,进一步了解校“十佳女大学生” 候选人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能力,演讲时间4分钟,演讲题目《中国梦•上财情》,演讲要求联系实际、内容新颖、观点正确、有说服力和感染力。演讲后有2分钟答辩。
    七、注意事项:
    1、各院、系团委、学生会要组织好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教育激励女大学生健康成才的载体和过程,坚持评选标准和民主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把好人选和事迹材料的质量,在评选中如有问题,及时与妇委会或团委联系。
    2、《上海财经大学第二十届十佳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可至校工会、校团委主页下载。请在电脑上填写表格,请勿随意改变表格的字样和格式,事迹材料可单独附页;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按照表上的栏目要求签字、落款和盖章。

上海财经大学妇委会、团委、学生会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第二十届十佳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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