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版住房公积金:好事还需好办法
■常进雄
国务院会议日前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将逐步扩大到农民工。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具体做法。不过,有媒体调查发现,解决该问题还要跨越不少障碍。例如,农民工流动性大,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更换工作地点或单位会导致公积金断缴。同时,目前只有部分省市允许公积金异地提取和使用,还有一些农民工更青睐回老家盖房。
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好处是显著的。首先,农民工可利用住房公积金提高其购房能力,有利于推动城市化和农民工的市民化,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其次,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也必须为农民工配套缴纳公积金,这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提高了农民工的实际收入水平,缩小了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收入差距。再者,与不具有城镇户籍的农民工相比,城镇居民享有更加广泛的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就是其中一种。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可缩小城镇居民与农民工在社会福利方面的差距,从而促进社会公平,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得益彰。
不过,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就应当给予农民工完整的权益,并提供相应便利。笔者认为,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首先,流动性问题不会影响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农民工在不同地区的流动性很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不过,对于该问题,要有客观的认识。农民工流动性高的原因是没有城镇户籍,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农民工的流动性必然会降下来,这有利于他们参加社会保障,当然也包括住房公积金制度。
此外,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障险种,是一种全积累型的社会保险险种,不涉及代际问题和复杂的制度设计问题,从理论上讲是可以随着劳动者在不同地区的流动而进行相应转移的。只要农民工认识到这种好处,参保的积极性应该不会低,关键是在制度设计上要给公积金的转移提供便利。
与此同时,应允许农民工把住房公积金用于在老家盖房。一些年纪较大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回流,假如他们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纳,自然也倾向于利用公积金回老家盖房。笔者认为,应该原则上允许这种做法,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全积累型,当然可以做一些合情合理的限制性规定。回流的农民工主要还是没有城市户籍,也不具备全家迁移的条件,所以选择回流。但是,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农民工的回流比率应该是逐渐下降的。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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