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按时间节点上交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警告及整改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29浏览次数:5280

          同学:

    根据《经济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点规定:“本科论文(设计)因为未按期提交开题报告、论文初稿、论文正式稿件、抄袭或质量差被认定为不合格,按毕业论文未通过处理。”
    根据学院2009年5月下发的《2006级毕业论文工作计划》规定,你应在2009年11月3日前上交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经查实,截至2009年12月25日,你的开题报告仍未上交。因此,因此,学院特向你提出警告,并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第一,联系导师,尽快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工作。并最迟于2010年1月15日以前,将有指导老师签名同意的开题报告提交给曹娜宁老师。(曹老师办公室:经济学院611室)
    第二,端正态度,认真严谨地进行毕业论文撰写工作
    如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将按照《经济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办法》对你进行严肃处理:
    如果在2010年1月15日以前不能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工作,或在2010年1月15日前开题报告质量不符合指导老师要求,将你取消参加2010年5月答辩的资格,延期毕业。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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