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学生以前学期重修课程的及时选课,经协商,本周五(2月26日)增加重修办理时间一天,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20,下午13:30-15:20。本学期已确定需重修的同学在该时间可至教务管理科先行办理。特此通知,请各院系通知到每位学生。
注:
1. 2月26日办理对象: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及以前学期有未通过考试的课程,需办理重修的同学。
2. 本学期参加缓考补考的、需要办理重修的同学及26日当天没有办理重修的同学按原定重修时间办理(3月8日-3月12日13:30-15:20)。
3. 本学期没有开设的课程无需办理。
教务管理科
2010.2.23